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一)對參評企業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各省級主管部門應組織評價機構對所有企業填報資料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主管部門在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并在平臺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平臺和信息庫建設與運行工作。
(二)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本年度參評企業如符合以下情況,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公示前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實地核查:
1.職工總數為5人及以下的企業。
2.科技人員占比90%及以上,且職工總數50人及以上的企業。
3.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
(三)組織開展入庫企業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年底集中隨機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全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申請材料核驗,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撤銷編號。
(四)時間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于6月27日啟動并開放平臺,9月30日停止企業信息填報,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庫企業集中隨機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評價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