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開發重點
(一)實施園區全覆蓋。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二)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新建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
(三)實施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
(四)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
(五)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
二、拓展開發模式
(六)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
(七)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八)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研發制造。推動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技術研發,鼓勵開發企業聯合設備制造廠商、勘察設計單位、系統集成商等研究開發適合我省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筑、農村等各類型應用場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定制化個性化技術產品。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示范應用。推動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十)提升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
(十一)簡化手續辦理。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對在建筑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探索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四、加強規范管理
(十二)強化質量管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要求。
(十三)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
(十四)強化安全監管。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
(十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全面摸查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結合電網消納接入條件明確發展目標、實施節奏、建設模式和政策措施等事項,會同電網企業編制2024—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總體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于2024年8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并于每年年底前報送下一年度建設計劃。各地要規范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并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十六)省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跟蹤督導,會同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出臺推動和規范本行業本領域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措施;省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質量監管;電網企業要抓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
(十七)省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全省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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